债权人会议有哪些主要职责?
2026-03-22成都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具有多项重要职能,这些职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破产程序公正高效地进行。债权人会议的核心作用之一是为债权人提供一个平台,使他们能够共同参与决策过程,确保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顺利推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务违约后能否继续经营业务?
债务违约后,企业是否能够继续经营业务主要取决于其财务状况、债权人的态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违约并不直接导致企业丧失继续经营的权利如果债务违约情况严重到一定程度,可能会引发债权人采取法律行动,如申请企业破产等,此时企业的继续经营权将受到限制。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机关也可能对企业采取暂停或终止经营活动的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但是,对于与债务人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财产和事务,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由债务人继续管理和处分。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债权人表达意见、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也是推动破产案件依法有序进展的关键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