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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具体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2025-10-28佛山应收账款催收律师

破产管理人具体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的具体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职责旨在保证破产过程中债务人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分配,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破产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损于任何一方的利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主要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审议、表决和监督与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分配相关的事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具有以下几项主要职权:

1.核查债权:有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

2.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决定是否允许债务人在破产期间继续其商业活动。

3.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对于申请重整的企业而言,债权人会议有权力审议通过由管理人或债务人提出的重整方案。

4.通过和解协议:当债务人提出和解请求时,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并批准才能生效。

5.选举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为更好地代表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可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由债权人会议负责其成员的选择及调整。

6. 监督管理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阅管理人提交的工作报告等文件资料,以及对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破产管理人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管理能力,还要能够公正无私地处理好各方关系,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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